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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新规征求意见稿,将填补300万吨铝渣利用处置空白
所属分类:
行业动态
来源:
中国环境APP
发布时间: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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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是继钢铁之后的第二大金属材料,其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固体废物,且成分复杂,数量庞大,涉及生产、加工、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由于铝冶炼行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当前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尚有一些模糊之处,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在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新的矛盾。
5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铝冶炼行业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铝冶炼及相关行业产生的铝渣、铝灰、盐渣、炭渣、大修渣、除尘灰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作出规定。
据了解,我国铝冶炼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铝渣、铝灰、盐渣、除尘灰,以及炭渣、大修渣两大类,均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列出的危险废物。
铝渣的产生量与液态铝的生产量和加工量直接相关,原铝生产平均每吨液态铝产生15—30kg铝渣,半成品铸造平均每吨液态铝产生20—40kg铝渣,再生铝生产平均每吨液态铝产生80—90kg铝渣。
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金属铝产量约5000万吨,包括约4000万吨电解铝和约1000万吨再生铝。据此测算,我国铝渣的产生量约300万吨/年,铝灰的产生量约为150万—200万吨/年。2024年,我国铝冶炼行业大修渣产生量约100万吨,炭渣产生量约30万吨。
铝冶炼行业危险废物来源广泛、产生量大、种类性质差异较大,对利用的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例如,铝渣含有大量的金属铝,炭渣、大修渣含有大量的电解质和石墨,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目前,我国还未制定铝渣、铝灰、盐渣、炭渣、大修渣等铝冶炼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规范,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各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尺度也有所不同。
记者了解到,《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对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规定了属性鉴别的情形,作为产品的应“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含量限值,或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但由于缺少废物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的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技术要求,导致综合利用产品难以进入正规渠道销售,一些企业经工程试验后较成熟的利用技术难以推广应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投资研发的积极性,影响了铝冶炼行业的绿色发展。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申报登记数据,2022年—2024年,大修渣、炭渣、原生铝相关铝灰渣、再生铝相关铝灰渣的利用率分别约为34%、72%、75%、78%。当前,我国的大修渣中可利用物主要是废电解质和阴极炭块,剩余硅铝质材料大多进行填埋处置。炭渣、铝灰渣的利用率与其资源化属性相比,仍然偏低。近年来,大修渣、铝灰非法填埋、倾倒等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
《征求意见稿》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并以行业中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为参考,提出了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技术和要求,将有利于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资源化能力,同时降低不当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风险。
编制说明称,《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将弥补铝冶炼及相关行业产生的铝渣、铝灰、盐渣、炭渣、大修渣等危险废物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环境监管的空白,强化了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可以为利用处置行业提供技术指引,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管理依据。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李威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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